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《医药代表管理办法》,以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、加强管理并维护行业秩序。
按照原试行办法在备案平台登记的信息继续有效;新备案医药代表应符合新办法规定的资质要求。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专业人员的管理文件将另行制定。
本文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,仅供行业信息交流。具体要求请以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。
公告主要内容
- 原备案平台已登记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。
- 新备案医药代表应符合新办法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。
- 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专业人员的管理文件将另行制定。
原文来源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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